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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8年农村“土地法”重新修改!这七大变化,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仓口朱峰
    2018-05-06 09:11:08   转载

    土地是农民的根,也是国家发展的基石,只有保证18万亿亩的耕地红线,才能让国家的发展有更多的保证。而农民在其中担当者土地的种植者和经营者,因为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才有了农民生活的保证。由此可见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,在此基础上国家重新修改了《土地法》,使得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更加科学和人性化,更符合社会的发展。

    那么土地法的新规有什么重要指示呢?

    1.进程落户农民有保障

    在过去的土地法中,国家对进城落户的农转非农户口中,要求土地和宅基地的直接被村集体收回。但现如今土地法的改革中,废除了这条条文,规定农民转为非农户口后不得回收其下的土地,这样农民的发展就没有后顾之忧。

    2.妇女也有土地的承包权

    在过去的条文和农民观念中,妇女并不实际享有土地的承包和使用权。而现在国家规定土地的承包权属于家庭集体成员共同所有,妇女依然享有相关的权益。但妇女在婆家和娘家只能有一方土地的承包权,这点要切记。

    3.承包权再次延期30年

    相信这一点大家都已经知道,国家为了促进农民种植土地的积极性,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,提出了土地的承包权再次延期30年,因此在2058年之前土地的权属关系不变。更有利于农业的集约化和科技化发展。

    4.加快土地入市工作

    随着土地的确权工作以及“三权分置”性质的提出,经营权将会独立于使用权而存在。这样一来就会为土地的入市工作提供保障,例如农民可以将土地入股农村的合作社,然后担当股民的权益,定期分红。

    5.土地用途不能变

   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,很多土地被闲置下来,甚至几年不种植庄稼。国家规定连续两年不种植农作物的村集体可收取费用用于土地种植。连续三年荒废的情况下村集体将会直接收回土地。对于土地用途改变,导致土地环境严重破坏的情况下,村集体可回收土地。

    6.土地现有关系不变

    很多人担心土地30年承包期后将会重新划分土地对应户口的关系。但这个过程将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,因此国家宣布土地现有关系不变。

    7.经营权有金融贷款功能

    随着土地的确权,国家规定土地有质押贷款的能力。将来经营权就可以进行贷款,只需有承包方的同意,就可以到银行申请贷款服务,大大减少土地发展中的资金问题。

    当然《土地法》新规的实行是建立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,想要拥有以上的权利就要进行确权工作。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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